基隆法院 112勤8877

新北市瑞芳區岳王路74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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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4/2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5/26 週二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透天
總底價:
120
保證金:
24
總坪數:
9.9
坪單價:
12.1萬/坪
持分地坪:
5.4 坪
公告建坪:
9.9 坪
總現值:
28.5 萬
拍後增值:
-41.5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主建坪:
9.9 坪
其他內容:
加強磚造/3層
張城嘉
張城嘉
法拍專員
經紀業:優室法拍屋
地 址:台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三段31號1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北市 瑞芳區 逢甲段 82地號,面積 104.1 m2,持分 6/35,70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建物 (1)
1.
新北市瑞芳區岳王路74號,建號 17,持分 6/35,50 萬
一層:61.71二層:76.26三層:49.94陽台:3.49合計:191.4 (3層樓加強磚造)
法院筆錄 (4)
2.
本件現場查封時,經會同債權人代理人、鑑??人員、轄區員警、鎖匠到場,因敲門無人應 門,由鎖匠開鎖後進入,現場無水、無電,遺留大量廢棄物,牆壁天花板油漆落滲水。債權人 陳報室內無燈泡照明。因本件係拍賣土地及建物所有權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3.
本件共有人有優先承購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 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 有人,需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 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 不得拒絕買受或承買。
4.
關於本件標的是否有「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情 形」,經本院函詢相關單位,新北市消防局函覆,未受理該址火災案件;新北市政府工務局函 覆,該建物未在該府列管高氯離子鋼筋混凝土建築物(即海砂屋)及地震受損建築物中;核能安全 委員會函覆,該建物未包含於該會放射性污染建築物偵測紀錄中;新北市政府警察局瑞芳分局回 覆,該址未有非自然死亡情形之紀錄。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 無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8.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
土地增值 (1)
1.
新北市 瑞芳區 逢甲段 82地號
104.1 m2 × (6/35) × 16,000 元 - 70 萬元
= -4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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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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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買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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