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89地號土地於查封時,據地政人員稱:三筆土地相連,現況為部 分河床、部分雜林。據債權人代理人稱:為債務人使用,無出租。經通知債務 人其未表示意見,實際使用情形請投標人注意查明。 2.本件拍賣標的據鑑價報告指出,
5.
85-1地號土地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 地;89地號土地為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3.
7.
89地號土地為債務人占有使用,拍定後點交之。但如有依法不得 點交之情事,本院得不點交。4.地政人員稱85-
8.
89地號土地面積超出公差,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 不符為由請求增減價金。
12.
本案分3標拍賣。債務人得於開標前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否則即按標別依序 開標。當拍賣標的之拍定價金已足清償執行費用、稅捐及債權額時,其餘各標 雖達底價亦不拍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
13.
85-1地號土地編為農牧用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稱之耕 地,請注意有本條例之適用。投標人若為私法人或合法登記之寺廟,投標時應 檢附經主管機關許可取得耕地之證明文件。六、
15.
89地號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投標人以原住民為限,投標時應 檢附原住民身分證明文件。若不實致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者,請投標人自 行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