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據查封筆錄記載,附近鄰里稱本件拍賣建物現由其他共有人占有使用,且本件僅拍賣應有部分,債務人未現實占有,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另共有人間是否訂有分管契約不明,相關法律關係請拍定人 自理。六、本件拍賣土地使用分區為農業區,關於其使用上之限制請投標人自行參閱相關法規。
8.
本件拍賣建物係未辦理第一次保存登記建物,拍定後拍定人不能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當事人及拍定人亦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且若該建物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為違 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擔受拆除之危險,請投標人注意。
9.
本件拍賣建物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火災、水災、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情事,未據債權人、 債務人提及,惟實際上是否有海砂屋、輻射屋、地震、火災、水災、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情事,應 買人於投標前仍應自行查明,審慎投標,以免受損,若拍賣標的有上述足以影響拍賣標的之情事,請關係人 儘速檢附相關證明資料陳報法院,以供法院即時審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