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法院 113喜146839

新北市泰山區民國街44號四樓

2拍 點交 待拍
1,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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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列管
  • 2025/10/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0/17 週五 上午 09:30
案件種類:
公寓
總底價:
1,176
保證金:
236
總坪數:
47.6
坪單價:
24.7萬/坪
持分地坪:
11.3 坪
公告建坪:
47.6 坪
總現值:
349.8 萬
拍後增值:
-610.2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主建坪:
47.6 坪
其他內容:
鋼筋混凝土/4層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北市 泰山區 文程段 1105地號,面積 149 m2,持分 1/4,960 萬
(住宅區 )
建物 (2)
1.
新北市泰山區民國街44號四樓,建號 4322,持分 1/1,88 萬
四層:86.82陽台:10.68合計:97.5 (4層樓鋼筋混凝土造)
2.
新北市泰山區民國街44號四樓,建號 4967,持分 1/1,128 萬
第四層頂層未登記部分59.85平方公尺:59.85合計:59.85
拍賣紀錄 (1)
1拍,2025/9/19,總底價 1,470萬,保證金 294萬,坪單價 30.9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8)
1.
本院現場查封時,鄰居表示標的房屋已許久無人居住,樓下信箱信件亦似許久無人領取, 信件姓名為債務人。屋內堆放雜物,已無家具。頂樓有一增建,材質為水泥磚造,四面有 牆壁,需由外梯才能通往,門未上鎖,其內堆滿雜物。
2.
本件如查報屬實,確為空屋,拍定後點交,惟如有第三人於查封前合法占用,則拍定後不 點交,投標人應自行查明使用情形。又如有第三人於查封前合法占有者,債務人或第三人 應於本件拍定前向本院提出合法占用權源之證明文件,如陳述不實,應負使公務員登載不 實及損害債權罪之刑責,經本院查明確涉有上述罪嫌,即移送檢察機關偵辦。
3.
頂樓增建為債權人所指封,並經抵押權人陳報兩造簽立借款約定書中之擔保物明細表有勾 選增建物,惟如有第三人主張為其所有,應依強制執法第15條提起第三人異議之訴。
4.
本件查封物合併拍賣,應分別列價,總價並應達到底價,以總價最高者為得標。
5.
本件標的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均塗銷。 六、本件4967建號建物係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增建物,拍定後,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須承擔被拆除之風險。依據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函 示,該增建為垂直增建違章建築,違建位置為屋頂(第1層),屬既存違章建築,拍照建管 列管。又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 請投標人注意。
6.
本件標的物原所有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拍 定人自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
7.
本件標的建物,本院已儘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 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如使 用情形欄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本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影響交 易價格之情形。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及債權人、債務人所揭露之資訊未必完全真實,縱 經本院以通常方式予以調查,仍難保證絕無上情,應買人應於投標前至現場查訪,多方蒐 集資訊,拍定後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得標後不得再執此理由聲明異議,請投 標人自行查明注意。
8.
刊登於網路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本院公告欄張貼之 拍賣公告內容為準。
土地增值 (1)
1.
新北市 泰山區 文程段 1105地號
149 m2 × (1/4) × 93,900 元 - 960 萬元
= -610.2萬元
鄰近待拍
2025/10/22
2拍 不點交
67.1 坪 / 46.4 萬
2025/10/22
2拍 不點交
38.9 坪 / 26.4 萬
2025/10/22
2拍 不點交
1.3 坪 / 63 萬
2025/10/16
2拍 點交
41.6 坪 / 1,043 萬
2025/10/14 ~ 2026/1/13
應買 不點交
9.3 坪 / 293.2 萬
2025/10/22
2拍 不點交
9 坪 / 375 萬
2025/10/28
3拍 點交
39.9 坪 / 800 萬
2025/10/16
2拍 點交
31.4 坪 / 1,16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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