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賢61439

臺南市東區新後甲段756地號

3拍 不點交 待拍
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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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0/1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1/4 週二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7.6
保證金:
5.6
總坪數:
2.8
坪單價:
10萬/坪
持分地坪:
2.8 坪
總現值:
42.4 萬
拍後增值:
14.8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臺南市 東區 新後甲段 756地號,面積 40.1 m2,持分 1/5,24.4 萬
(住宅區 )
2.
臺南市 東區 新後甲段 758地號,面積 5.4 m2,持分 1/5,3.2 萬
(細部計畫道路用地 )
拍賣紀錄 (2)
1拍,2025/9/23,總底價 43萬,保證金 8.6萬,坪單價 15.6萬/坪,流標
2拍,2025/10/14,總底價 34.4萬,保證金 6.9萬,坪單價 12.5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5)
1.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拍賣之土地現均為道路用地,應買人請自行查 證,拍定後不點交。
2.
係拍賣應有部份,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權;惟 共有人聲明優先承買時,須就其所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 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 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其餘部分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3.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 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六、依照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無擔保請 求權,拍定後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
4.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5.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 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 有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土地增值 (2)
1.
臺南市 東區 新後甲段 756地號
40.1 m2 × (1/5) × 46,600 元 - 24.4 萬元
= 13萬元
2.
臺南市 東區 新後甲段 758地號
5.4 m2 × (1/5) × 46,600 元 - 3.2 萬元
= 1.8萬元
鄰近待拍
2025/11/25
1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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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5
1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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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坪 / 100 萬
2025/11/5
1拍 不點交
5.7 坪 / 140 萬
2025/11/5
1拍 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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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拍 部分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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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4
1拍 部分點交
35.1 坪 / 1,30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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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拍 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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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4
2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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