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假扣押查封時,編號1土地為空地、部分為鐵皮屋,編號2土地為空地,嗣本案 會同地政指界時,系爭土地均為道路,上開地上物權利歸屬及占有土地之法律 關係不明,不在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請應買人自行查 證,拍定後不點交。
4.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份,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六、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 審慎投標。
5.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