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慎98754

台南市東區東門路3段31號九樓

1拍 不點交 待拍
14,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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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2/1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3/25 週三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大樓
總底價:
14,559
保證金:
2,911.8
總坪數:
770.4
坪單價:
18.9萬/坪
持分地坪:
118.1 坪
公告建坪:
770.4 坪
總現值:
2,874 萬
拍後增值:
-6,749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主建坪:
671.8 坪
附建坪:
98.6 坪
其他內容:
鋼筋混凝土/14層
姚絜玲
姚絜玲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法拍
地 址: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2196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東區 富農段 1116地號,面積 2,275.1 m2,持分 1716/10000,9,623 萬
(住宅區 )
建物 (14)
1.
台南市東區東門路3段31號九樓,建號 2552,持分 1/1,496 萬
九層:254.04合計:254.04 陽台8.68平方公尺、花台3.15平方公尺 (十四層、鋼筋混凝土造、住家用)
2.
台南市東區東門路3段31號九樓之2,建號 2553,持分 1/1,256 萬
九層:118.04合計:118.04 陽台18.30平方公尺 (十四層、鋼筋混凝土造、住家用)
3.
台南市東區東門路3段31號九樓之1,建號 2554,持分 1/1,212 萬
九層:97.52合計:97.52 陽台17.87平方公尺、花台3.25平方公尺 (十四層、鋼筋混凝土造、住家用)
4.
台南市東區東門路3段31號十一樓,建號 2569,持分 1/1,802 萬
十一層:254.04合計:254.04 陽台8.68平方公尺、花台3.15平方公尺 (十四層、鋼筋混凝土造、住家用)
5.
台南市東區東門路3段31號十一樓之2,建號 2570,持分 1/1,278 萬
十一層:118.04合計:118.04 陽台18.30平方公尺 (十四層、鋼筋混凝土造、住家用)
6.
台南市東區東門路3段31號十一樓之1,建號 2571,持分 1/1,241 萬
十一層:97.52合計:97.52 陽台17.87平方公尺、花台3.25平方公尺 (十四層、鋼筋混凝土造、住家用)
7.
台南市東區東門路3段37巷75弄51號1十三樓,建號 2589,持分 1/1,350 萬
十三層:112.11十四層:61.57合計:173.68 陽台15.33平方公尺、露台45.40平方公尺 (十四層、鋼筋混凝土造、住家用)
8.
台南市東區東門路3段37巷75弄51號十三樓,建號 2590,持分 1/1,343 萬
十三層:109.58十四層:59.26合計:168.84 陽台15.18平方公尺、露台45平方公尺 (十四層、鋼筋混凝土造、住家用)
9.
台南市東區東門路3段31號十樓,建號 2591,持分 1/1,504 萬
十層:254.04合計:254.04 陽台8.68平方公尺、花台3.15平方公尺 (十四層、鋼筋混凝土造、住家用)
10.
台南市東區東門路3段31號十樓之2,建號 2592,持分 1/1,256 萬
十層:118.04合計:118.04 陽台18.30平方公尺 (十四層、鋼筋混凝土造、住家用)
11.
台南市東區東門路3段31號十樓之1,建號 2593,持分 1/1,212 萬
十層:97.52合計:97.52 陽台17.87平方公尺、花台3.25平方公尺 (十四層、鋼筋混凝土造、住家用)
12.
台南市東區東門路3段31號十二樓,建號 2594,持分 1/1,511 萬
十二層:254.04合計:254.04 陽台8.68平方公尺、花台3.15平方公尺 (十四層、鋼筋混凝土造、住家用)
13.
台南市東區trial,建號 2595,持分 1/1,256 萬
十二層:118.04合計:118.04 陽台18.30平方公尺 (十四層、鋼筋混凝土造、住家用)
14.
台南市東區東門路3段31號十二樓之1,建號 2596,持分 1/1,219 萬
十二層:97.52合計:97.52 陽台17.87平方公尺、花台3.25平方公尺 (十四層、鋼筋混凝土造、住家用)
法院筆錄 (7)
2.
查封時,據債權人代理人稱:查封之編號1至6,9至14建物全部打通作為為飯店使用,現場所遺 留物品目前由亞帝飯店使用,現場遺留大量飯店物品(床、電視、桌椅及衣櫃等),地下2樓有12 個停車位,現由他人車輛使用中。另據查封之編號
3.
8建物現占有人即第三人陳稱,其自民國8
7.
均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8.
本件符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土地共有人就土地無優先承買權。六、查封之建物,其中有增建部份,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後就該增建部份,可否辦理 第一次建物登記,由拍定人自行向地政機關洽辦,又該增建部份若遭臺南市政府認定係違章建 築物而遭拆除,拍定人應自行負責,與本院權責無關。
9.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不 得以物之瑕疵(如:凶宅、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損、火災受損、嚴重漏水、土地掩埋廢棄 物、受污染等)請求撤銷拍定。
10.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 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11.
拍定 (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 (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 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 (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東區 富農段 1116地號
2,275.1 m2 × (1716/10000) × 73,617 元 - 9,623 萬元
= -6,749萬元
鄰近待拍
2026/3/24
1拍 部分點交
17.6 坪 / 840 萬
2026/3/3
1拍 部分點交
33.1 坪 / 2,250 萬
2026/3/4
1拍 不點交
4.9 坪 / 115 萬
2026/3/4
1拍 部分點交
47.9 坪 / 1,350 萬
2026/3/3
1拍 部分點交
26.6 坪 / 850 萬
2026/3/4
1拍 部分點交
23.9 坪 / 980 萬
2026/3/4
1拍 部分點交
82.5 坪 / 1,720 萬
2026/3/18
2拍 點交
61.5 坪 / 1,652.4 萬
2026/3/4
2拍 點交
1,036.5 坪 / 9,620 萬
2026/3/11
3拍 點交
42.3 坪 / 76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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