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假扣押查封時,拍賣建物均無人使用,亦無水電。另據鑑價報告書所載:編號1土地為拍賣建物之建築基地,編號
3.
2建物現況為荒廢之電影院,內有桌椅等物品,編號
4.
11等二筆建物相通無分戶牆,現況為荒廢之舞菁教室,編號
5.
50等十二筆建物現況有雜物堆放,其餘建物現況均為空屋,拍賣建物目前均無水電,保養維護情況差,拍賣建物實際使用現況仍請應買人自行查證,又拍賣建物是否有停車位及停車位使用權利內容不明(停車位編號或實際使用位置仍應依分管契約或公寓大廈住戶約定定之),應買人應自行查明,拍定後應買人能否繼受債務人之使用權利,本院不負擔保之責,若有車位,亦不在本院點交範圍,本件拍定後建物按債務人占有現況點交,餘不點交。
10.
本件符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其基地之共有人就土地無優先承買權。六、是否有停車位及停車位使用權利內容不明(停車位編號或實際使用位置仍應依分管契約或公寓大廈住戶約定定之),應買人應自行查明,拍定後應買人能否繼受債務人之使用權利,本公司及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不負擔保之責,若有車位,亦不在本院點交範圍,請應買人注意。
11.
本件執行之標的是否欠繳管理費、拍定人是否需承擔前手欠繳之管理費,或債務人就系爭不動產是否因使用、管理或其他情形生有負擔,均與本公司及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權責無涉,請應買人自行查證注意。
12.
依照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規定,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13.
本件網站上如有現況照片僅供參考之用,實際現況應買人請自行查證。
14.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15.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16.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18.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