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728建號建物現場查封時已為空屋,後面有鐵皮增建,據地政人員現場測量稱自建物後方廁 所牆壁前上方之梁柱起至最後之鐵皮屋頂範圍,均為增建,本件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3.
3064建號建物因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 所有權移轉登記,且經台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列為法定空地水平增建違章建築,依臺北市違章 建築處理規則予以拍照存證處理,拍定人應自行負擔被拆除風險,不得異議,請應買人注意。
4.
本件據債權人代理人在場稱建物並無發生火災及非自然死亡事件,亦非海砂屋、輻射屋、 地震受損屋,惟建物實際狀況仍須經專業人員辦理相關鑑定及偵測始能確認是否為海砂屋、有 無輻射、有無地震受創,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請應買人注意。
8.
本件係變價分割共有物案件,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 優先承買權,有二人以上行使優先承買權者,以抽籤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