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金拍 114北金職九76

臺北市信義區虎林段一小段427-1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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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2/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2/17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70
保證金:
14
總坪數:
0.9
坪單價:
77.1萬/坪
持分地坪:
0.9 坪
總現值:
108.9 萬
拍後增值:
38.9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第三種住宅區(特)。
葉冠廷
葉冠廷
法拍專員
經紀業:凌陽有限公司
地 址:台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三段31號1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北市 信義區 虎林段一小段 427-1地號,面積 21 m2,持分 1/7,70 萬
(第三種住宅區(特)。 )
法院筆錄 (6)
2.
拍賣標的427─1地號土地上有門牌號碼為臺北市信義區松山路119巷38號各層建物所占用,另有部分土地遭服飾店所占用,本件僅拍賣土地,上開建物不在拍賣範圍內,上開建物占用問題由拍定人自行解決。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三種住宅區(特),請應買人注意。
3.
依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99367號拍賣公告之使用情形記載,本件標的經土地共有人同意出租予第三人林0慧使用,並簽訂土地租賃契約書,租約自民國113年3月1日起至115年2月28日,租金每年新壹幣35,000元,系爭租賃契約第5條規定,承租人不得於租賃土地上搭建永久固定式建物,故承租人無民法第426之2條或土地法第104條之適用。惟據債權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4年6月26日台新總個資字第1140014611號函所載,本件427─1地號土地上之門牌號碼臺北市信義區松山路119巷38─4號建物於114年3月承租人已退租,目前為空屋。
4.
427─1地號土地屬64使字第1554號使用執照(63建(松山)
5.
宇第0052號建造執照)之建築基地,上開建物所有權人如有主張民法物權篇施行法第8─5條第3項之優先承買權,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具狀向法院陳明,依土地法第34之1條執行要點第13點第6款規定,有優於土地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
6.
臺北市信義區松山路119巷38號各層建物所有權人如有租用基地建築房屋之契約者,則有民法第426─2條或土地法第104條優先於土地法第34─1條土地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
7.
本件僅拍賣土地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
土地增值 (1)
1.
臺北市 信義區 虎林段一小段 427-1地號
21 m2 × (1/7) × 363,000 元 - 70 萬元
= 38.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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