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標的17168建號建物位於臺北市松山區民生社區之「海華廣場大廈」,該建物現由建物共有人張O嚴居住使用,無出租予他人,債務人未居住於此;另系爭建物經檢視無增建之情形。未配賦停車位。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三種商業區(民生社區特定專用區)。
3.
本件拍賣標的經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經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14年11月12日北市消調字第1143053026號函覆,該建物曾於112/10/29及112/12/27發生過火災,經消防人員到達現場處理均為廚房煮菜燒焦所致,未造成其他延燒亦無造成死傷情形;經核能安全委員會114年11月12日核輻字第1140016811號函覆,該建物經本會偵測非屬放射性污染建築物;經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4年11月13日北市都建使字第1146179142號函覆,非該處列管之海砂屋或震損建築物;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松山分局114年11月14日北市警松分刑字第1143057014號函覆,查於104年至今期間110報案紀錄,該建物內皆未發生非自然死亡案件。另債權人債務人若有影響交易之情事,應檢附相關文件到院以利發布公告。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4.
本件係拍賣建物所有權之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建物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請投標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