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法院 114貴108914甲

臺北市內湖區潭美段四小段275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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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6/10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7/9 週四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5
保證金:
7
總坪數:
0.4
坪單價:
92.6萬/坪
持分地坪:
0.4 坪
總現值:
22.5 萬
拍後增值:
-12.5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第三種住宅區。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臺北市 內湖區 潭美段四小段 275地號,面積 7 m2,持分 3/24,24 萬
(第三種住宅區。 )
2.
臺北市 內湖區 潭美段四小段 276地號,面積 3 m2,持分 3/24,11 萬
(第三種住宅區。 )
法院筆錄 (8)
2.
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3.
115年1月14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275地號土地位於台北市內湖 區新明路493號房屋北側,部分為前開房屋庭院、部分為現有道路;276地號土 地位於台北市內湖區新明路493號西北側,部分為前開房屋庭院、部分為現有道 路。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4.
本件土地實際坐落地點、範圍,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及實際測量結果為 準。土地使用分區於投標時是否已變更,仍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後再行投標。
5.
得標:本件不動產分甲、乙、丙標分別拍賣,甲標不動產分別標價,合併 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標;乙、丙標不動產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8.
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 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 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 序。
9.
優先承買權
10.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人,須就其符合資格之標的一 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人就其餘部分因不 符資格,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 受或承受。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 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11.
本件土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時, 有優先購買權,且其優先權優於土地共有人。  六、甲、乙、丙標均無抵押權登記。
土地增值 (2)
1.
臺北市 內湖區 潭美段四小段 275地號
7 m2 × (3/24) × 180,000 元 - 24 萬元
= -8.3萬元
2.
臺北市 內湖區 潭美段四小段 276地號
3 m2 × (3/24) × 180,000 元 - 11 萬元
= -4.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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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坪 / 1,27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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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點交
27.7 坪 / 1,52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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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不點交
0.3 坪 / 417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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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點交
35.2 坪 / 4,67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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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部分點交
46 坪 / 7,377.2 萬
2026/6/23
1拍 點交
44.2 坪 / 4,31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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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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