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275建號建物之產權狀況為債務人陳慶倫與另二位共有人分別共有。114年9月22日現場測量 時,共有人陳O蓉在場稱,其為債務人之姐姐,房屋目前由共有人自行使用,未出租。惟現在實 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7.
優先承買權: 275建號建物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拍定人非共有人,應先通知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如就 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8.
無抵押權登記。 六、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 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