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法院 114意72479一

臺北市內湖區潭美段四小段378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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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8/10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9/9 週三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615
保證金:
123
總坪數:
3.3
坪單價:
187.5萬/坪
持分地坪:
3.3 坪
總現值:
219.5 萬
拍後增值:
-395.5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第三種住宅區。
葉冠廷
葉冠廷
法拍專員
經紀業:凌陽有限公司
地 址:台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三段31號1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北市 內湖區 潭美段四小段 378地號,面積 1,405 m2,持分 5/648,615 萬
(第三種住宅區。 )
法院筆錄 (7)
2.
一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民國114年9月9日現場指界時,未發現登記於378地號之632建號(即門牌富安 路19號)建物,另於115年5月5日現場指界時發現,378地號土地有臺北市內湖區新明路
3.
360之3層樓房屋,及臺北市內 湖區新明路362巷1號、1號之
4.
4號,及同巷5弄6號、8號之2層樓建物占用。上 開建物非本件拍賣範圍,其所有權人及占用土地之權源均不明,共有人間有無 分管契約及契約內容為何不明。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 意。 三本件土地實際坐落地點、範圍,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及實際測量結果為準。 土地使用分區於投標時是否已變更,仍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後再行投標。
5.
本件不動產分3標分別拍賣:1標不動產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8.
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則依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 得之價金已足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定 拍,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 序。
9.
優先承買權之行使: 一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 先承買權。 二土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時,就建物 坐落之土地有優先購買權,且其優先權優於土地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時,應 提出符合上開規定之證明文件。  三土地上建物如為區分所有建築物,其建物專有部分之所有人,無基地應有部 分或應有部分不足者,依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8條之5規定,於按其專有部分面 積比例計算其基地之應有部分範圍內,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其權利並 優先於土地之共有人。  四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 移轉證書。六、無抵押權登記。
10.
拍賣日期:中華民國115年9月9日第一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 時開標。)
土地增值 (1)
1.
臺北市 內湖區 潭美段四小段 378地號
1,405 m2 × (5/648) × 202,460 元 - 615 萬元
= -395.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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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9/9
1拍 不點交
0.6 坪 / 145 萬
2026/9/9
1拍 不點交
0.1 坪 / 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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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部分點交
30.6 坪 / 4,577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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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不點交
53.2 坪 / 3,643 萬
2026/8/19
1拍 不點交
4.5 坪 / 160 萬
2026/8/19
1拍 不點交
0.6 坪 / 90 萬
2026/8/19
2拍 不點交
2.8 坪 / 617.6 萬
2026/8/19
1拍 不點交
30.3 坪 / 3,02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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