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3.
民國111年10月18日現場查封時,經執行人員自另一側大門(門牌號碼:興東街6號)開鎖入 內檢視發現,本件建物原為資生堂醫院,目前已無人使用,各樓層仍留有部分設備,漏水情形 嚴重,多處油漆剝落;地政人員表示,建物之
4.
5樓層均為未登記建物,1-3樓層亦有部分增 建,即興東街6號建物之位置,且各樓層之增建物與主建物均內部相通,無獨立出入口。惟現在 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5.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不得於 拍定後主張,請應買人留意。
6.
4395建號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建物,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於111年9月14日函覆:4395建 號建物係位於屋頂及其他位置之垂直增建違章建築,屬既存違章建築,影響公共安全之違章建 築,限期拆除等語。拆除風險請應買人自行注意。本件拍賣係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 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拍定後無法以權利移轉證書辦理建物登記。
7.
4395建號建物總面積587.53平方公尺,其中264.28平方公尺占用鄰地(臺北市南港區南港段 一小段
8.
733地號土地),該建物占用鄰地之權源不明,占用問題應由拍定人自行解 決,請應買人注意。
9.
以上不動產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12.
以上不動產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13.
土地及建物共有人均有優先承買權,且建物共有人之優先承買優先於土地共有人。如由建 物共有人得標,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又主張優先承買權之人,須就全部標的一併買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