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95-1地號土地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 交。
5.
114年10月16日現場查封時,債權人黃威達表示,264建號建物現無人居住使用,會漏水, 故已通知自來水公司停水。有電,臥室的天花板因漏水,所以有水泥掉落、鋼筋外露之情形。 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6.
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 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題。
7.
上開不動產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10.
優先承買權: 本件係變價分割遺產執行事件,債權人及債務人(即各共有人)均得參加應買;且拍定後,除 拍定人為共有人外,依民法第830條準用第824條第7項規定,公同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有二人 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
11.
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六、投標時間:中華民國115年12月8日第1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時開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