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標的1782建號建物位於臺北市松山區「站前晶華大廈」大樓之地下
2.
二層,現 作為停車場使用,經本院現場查看地下一層有三個汽車平面車位、五個汽車機械式車位,牆旁 劃有六個機車停車格,地下二層有兩個汽車平面車位、九個汽車機械式車位,牆旁畫有八個機 車停車格,據管委會陳稱債務人停車位為地下一層B1-1號、B1-8號、地下二層B2-1號至B2-3 號、B2-5號、B2-7號至B2-8號、B2-10號至B2-13號、B2-15號至B2-17號,無出租或出借等情 事。惟管委會陳報債務人分配之車位數及編號與謄本不符,應買人應自行查明,拍定後依管委 會陳報之現況點交。標的591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三種商業區。
3.
本件拍賣標的經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 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經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15年5月13日北市消調字第1153003830 號函覆,自95年至今無發生火災紀錄;本件建物係90年5月7日完成,依核能安全委員會公告, 主要發生於71年至73年間建造或完工之建物,其他年份未進行輻射普查;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松山分局115年5月22日北市警松分刑字第1153008564號函覆,查該址5年無發生刑案紀錄;經臺 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5年5月20日北市都建使字第1156023147號函覆,非該處列管之海砂屋或 震損建築物。另債權人債務人若有影響交易之情事,應檢附相關文件到院以利發布公告。依強 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自行查明,不得於 拍定後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