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3.
114年9月19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362地號土地為門牌號碼:台北 市南港區成福路226號、228號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坐落,相關界址不明確,非本 件拍賣標的。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4.
本件土地實際坐落地點、範圍,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及實際測量結果為 準。土地使用分區於投標時是否已變更,仍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後再行投 標。
9.
本件係變價分割共有物執行事件,債權人及債務人(即各共有人)均 得參加應買;且拍定後,除拍定人為共有人外,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共 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
10.
本件土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 時,有優先購買權,且其優先權優於土地共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