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811建號、812建號坐落於36-3地號土地,經法院現場查封,據大樓總幹事何先生表示, 811建號係出租作商旅使用,係向共有人隆通公司承租B1作為商旅使用,商旅已營業
3.
八年,租賃期間自108.6.1至118.5.31,每月租金55萬元,經檢視無增建,有嚴重漏 水,因主建物有瑕疵,故下雨就會漏水,漏水處不固定,,811建號拍賣應有部分,故拍 定後不點交;812建號經債務人在場陳稱,係由債務人自行居住使用,並無出租或租借他 人,經檢視無增建,拍定後點交。另經大樓總幹事表示812建號為債務人自行將大樓公設 圈設空間作為私人使用,兩造間有訴訟,請應買人注意。
4.
拍賣標的經查相關主管機關後,並無發生非自然死亡情形,亦無發生過火災事件,亦非屬 列管之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損屋,惟建物實際狀況仍須經專業人員辦理相關鑑定及偵 測始能確認是否為海砂屋、有無輻射、有無地震受創,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請應買人注 意。
5.
811建號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 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 分比例共同承買之。
7.
592建號、628建號坐落於36-3地號土地,經法院現場查封,債務人在場陳稱,592建號 係由債務人自行居住使用,並無出租或租借他人,經檢視無增建,拍定後點交。628建號 經債務人在場陳稱,然債務人嗣後陳報628建物,於114.5.1起借用第三人李OO,法院係 於113.11.7查封,該使用借貸為查封後所為,故拍定後點交。
8.
拍賣標的經查相關主管機關後,並無發生非自然死亡情形,亦無發生過火災事件,亦非屬 列管之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損屋,惟建物實際狀況仍須經專業人員辦理相關鑑定及偵 測始能確認是否為海砂屋、有無輻射、有無地震受創,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請應買人注 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