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741建號建物114年7月18日現場查封時,經按門鈴無人回應;114年9月9日現場履勘 測量時,債務人在場,房屋隔成2間,並由債務人居住使用,約一個月來使用一次,屋內 並無相通,各自有獨立的出入口,一戶需從後門至後巷才能進入,一戶需從前門出入口 出入,故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3.
2618建號建物為靠近電梯那戶的角落增建,作為客房使用,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 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經台北市建 築管理工程處列為水平增建違章建築,為新違章建築,限期強制拆除,拍定人應自行負 擔被拆除危險,不得異議,請應買人注意。
4.
拍賣標的經查相關主管機關後,並無發生非自然死亡情形,亦無發生過火災事件, 亦非屬列管之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損屋,惟建物實際狀況仍須經專業人員辦理相關 鑑定及偵測始能確認是否為海砂屋、有無輻射、有無地震受創,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 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