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179-3地號、2328建號經本院現場查封與勘驗時,債務人不在場,債務人姑姑在場陳稱,房 子為債務人奶奶無償使用,已經居住快30年。一樓有神明桌,有內梯通往地下室,樓下有房間 及客廳,地下室通往陽台的門口有漏水情形,地下室有增建,另有鐵門可通往一樓(走公共樓 梯)。因2721建號建物不具構造上獨立性,為2328建號建物之附屬物,為抵押權效力所及。
3.
2721建號建物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 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經台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列為水平增建違章建築,依臺北市違章建築處 理規則予以拍照存證處理,拍定人應自行負擔被拆除危險,不得異議,請應買人注意。且本件 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另該建物,有無占 用區分所有建物地下一層之權源不詳,拍定人應自行承受其他區分建物所有權人主張拆屋還地 之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