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658建號建物查封時據第三人錢○雲在場稱房子為其所有,惟遭債務人盜用,目前已向債 務人提起訴訟,拍賣標的現由第三人與其家屬自行居住使用;浴室及房間有漏水,無停車 位,有增建,屋內有內梯通往頂樓,頂樓規劃為室內房間使用。本件建物現由第三人占有 使用中,故拍定後不點交。
3.
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三種住宅區,惟最新使用分區情形、開發及相關之限制,應由應買人自 行向主管機關查明,請應買人注意。
4.
3462建號建物係658建號之增建物,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 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經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列部分為屋頂之 垂直增建新違章建築,限期強制拆除,部分為屋頂之垂直增建既存違章建築,限期拆除, 拍定人應自行負擔被拆除危險,不得異議,請應買人注意。面積以臺北市松山地政事務所 115年1月30日北市松地測字第1157002243號函檢送之建物測量成果圖為準,當事人及 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
5.
拍賣標的經查相關主管機關後,並無發生非自然死亡情形,亦無發生過火災事件,亦非屬 列管之海砂屋、地震受損屋,惟建物實際狀況仍須經專業人員辦理相關鑑定及偵測始能確 認是否為海砂屋、有無輻射、有無地震受創,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