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法院 113正287661

臺北市信義區三興段二小段416地號

1拍 點交 待拍
9,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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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0/31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2/16 週二 上午 09: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9,113
保證金:
1,823
總坪數:
37.8
坪單價:
241萬/坪
持分地坪:
37.8 坪
總現值:
3,400 萬
拍後增值:
-5,71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第三種住宅區。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北市 信義區 三興段二小段 416地號,面積 125 m2,持分 1/1,9,113 萬
(第三種住宅區。 )
法院筆錄 (7)
2.
據地政人員現場指界稱416地號係位於門牌號碼信義區吳興街156巷65弄之 巷道,其上無建物座落;其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三種住宅區;本件拍賣土地全 部,故拍定後點交。
3.
經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114年5月7日北市都授建字第1146021619號函覆, 標的416地號係64使字第1366號使用執照(62建(松山)
4.
字第0133號建造執照)建築基地之私設通路,該私設通路為基地內建築物主要出入口至建築線間之通 路,為建築基地之一部分,且屬建築法第11條所稱之「法定空地」。
5.
本件係變價分割共有物案件,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除買受人為土地 共有人外,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有2人以上行使優先承買權者,以抽籤定 之。
6.
本件因係拍賣建築基地,故建物所有權人即專有部分之所有人亦有民法物 權篇施行法第8-5條第3項規定之優先承買權。
7.
依民法物權篇施行法第8-5條第3項規定,建物所有權人即專有部分之所有 人之優先承買權,其權利並優先於其他共有人,即建物所有權人之優先承買權 優於土地共有人,請投標人注意。六、依民法物權篇施行法第8-5條第4項規定,如有多數建物所有權人即專有部 分之所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按專有部分比例承買之。另建物所有權人即專 有部分之所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後剩餘之權利範圍,拍定人、承受人或主張優 先承買權之土地共有人就該部分不得拒絕買受或承買。如有多數人主張優先承 買權,因承買計算比例及法律關係複雜,確認承買比例可能須多時日,故拍定 人有無法於短時間取得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之可能,請應買人注意。
8.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土地增值 (1)
1.
臺北市 信義區 三興段二小段 416地號
125 m2 × (1/1) × 272,000 元 - 9,113 萬元
= -5,713萬元
鄰近待拍
2025/11/18
1拍 點交
36.4 坪 / 3,410 萬
2025/11/5
1拍 不點交
4.9 坪 / 1,000 萬
2025/11/12
1拍 不點交
39.4 坪 / 4,592 萬
2025/11/19
1拍 點交
163.9 坪 / 25,339 萬
2025/11/18
1拍 不點交
11.2 坪 / 549 萬
2025/12/18
1拍 不點交
1.3 坪 / 231 萬
2025/11/12
2拍 點交
27.4 坪 / 1,383.2 萬
2025/11/12
2拍 不點交
98.8 坪 / 144 萬
2025/11/6
1拍 不點交
0 坪 / 9 萬
2025/11/11
1拍 不點交
41.1 坪 / 10,00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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