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地政人員現場指界稱459地號土地為門牌號碼吳興街432巷110號建物前之巷道,為不規則狀,460地號土地與459地號土地相連,亦為巷弄地,位置亦同459地號,459地號土地之使用分區為道路用地(公共設施用地),460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公園用地(公共設施用地),請應買人注意。
3.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需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