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114年4月18日查封現場債務人稱,本件拍賣標的無人居住使用,部分陽台之格局填平變 更為室內空間。土地使用分區為敦化南北路特定專用區(A區)(依都市計畫說明書圖規定辦理) (原屬第肆種住宅區及第肆之壹種住宅區)。
3.
本件拍賣標的經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 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經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14年7月21日北市消調字第1143034734 號函覆,自95年迄今無受理旨揭地址火災及救護案件紀錄;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114年 7月21日北市警安分刑字第1143065406號函覆,未發現有非自然死亡情事;經臺北市建築管理工 程處114年7月28日北市都建使字第1146138041號函覆,非該處列管之海砂屋或震損建築物;經 核能安全委員會114年11月4日核輻字第1140016284號函覆,該建物無輻射偵測紀錄。另債權人 債務人若有影響交易之情事,應檢附相關文件到院以利發布公告。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 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4.
本件拍定後除共有部分2469建號建物查無明確之分管契約故不點交外,其餘建物部分拍定 後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