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標的2041建號建物現場查封時共有人吳○寧在場陳述目前由其與其他共有人自行 居住使用。拍賣標的2051建號建物位於地下層,現經31號1樓所有權人堆置貨物,上開占用法律 關係由拍定人自行解決。
3.
本件僅拍賣建物及其基地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僅2041建號建物共有人有優先承買 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 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需就其擁有應有部 分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
4.
拍賣標的經在場共有人吳○寧稱並無發生非自然死亡情形,亦無發生過火災事件,亦非屬 列管之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損屋,惟建物實際狀況仍須經專業人員辦理相關鑑定及偵測始 能確認是否為海砂屋、有無輻射、有無地震受創、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