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查封時,1094地號土地為社區出入巷道,1094-7地號土地為建號300建物坐落之基地,建物為債 務人及其家人自用,建物有無欠繳或應補納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不明,拍定後應自行與相關 單位洽商解決。上述現況及其他相關實際情形請應買人自行查證,拍定後建物連同其坐落之109 4-7地號土地依現況點交,但如有其他依法不能點交之情事,本院得不點交。
6.
土地使用分區為田尾園藝特定區住宅區(有變更之可能,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7.
不動產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六、建號672建物為未保存登記建物,拍定後拍定人不能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 亦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且是否屬違章建物由建管單位認定之,不因經 過法院拍賣即為合法,拍定人應自行負擔不能為所有權移轉登記、被拆除或被訴請拆屋還地之 相關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