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法院 114育74090

彰化縣北斗鎮大安段89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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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2/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3/5 週四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10
保證金:
42
總坪數:
150.6
坪單價:
1.4萬/坪
持分地坪:
150.6 坪
總現值:
109.6 萬
拍後增值:
-100.4 萬
梁宗豪
梁宗豪
法拍專員
經紀業:台灣不動產經紀業有限公司
地 址:台中市北區三民路三段217號8樓之6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彰化縣 北斗鎮 大安段 89地號,面積 1,494 m2,持分 1/3,210 萬
法院筆錄 (6)
2.
據地政人員指稱,本件土地上種植盆栽、置放貨櫃等,據在場第三人稱係向債 務人之父租用土地,土地上地上物均為其所有。本件土地上地上物均非拍賣範 圍,使用土地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請投標人注意。本件係拍賣土地應有部 分,拍定後不點交。
3.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6.
本件如非共有人拍定,土地共有人得行使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 使優先承買權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惟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 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7.
依土地登記謄本記載,本件土地已提供興建農舍,未經解除套繪管制不得 辦理分割。上開之情均由拍定人自理,相關風險由拍定人自行負擔,均請投標 人注意。六、民法第426-2條規定:「租用基地建築房屋,出租人出賣基地時,承租人有 依同樣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承租人出賣房屋時,基地所有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 承買之權。」承租人或基地所有人如主張優先承買應提出書面租賃契約或足資 證明租賃關係資料到院始可主張(單純建物或基地所有權人無優先承買權)。如 有第三人就優先承買權有爭議時,須俟該異議之訴判決確定後,本院再依訴訟 結果通知勝訴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注意,相關風險 自行承擔。
8.
本件拍賣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私法人或合法登記之廟寺,除 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並取得許可外,不得應買或承受。如符合上開但書 規定者,應將相關許可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本件拍賣之土地,查無375租約登 記。
9.
如本件土地於本院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經分割共有物判決確定,拍定人將 不能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投標人投標前應自行查明前開事項 並承受相關風險。
土地增值 (1)
1.
彰化縣 北斗鎮 大安段 89地號
1,494 m2 × (1/3) × 2,200 元 - 210 萬元
= -100.4萬元
鄰近待拍
2026/3/11
1拍 不點交
519.7 坪 / 912 萬
2026/3/10
1拍 點交
135.1 坪 / 9,050 萬
2026/2/11
2拍 部分點交
55.3 坪 / 1,124.8 萬
2026/2/26
3拍 部分點交
50.9 坪 / 1,049.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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