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查封時,據在場債務人稱:建物部分現為自住,樓梯有些微裂縫,拍定 後點交。土地相鄰,其中編號2土地現做為道路使用,其餘土地部分為空地、 部分為本件拍賣建物坐落,部分種植高經濟價值樹林,樹木一併拍賣(部分樹 木雖已出售,惟仍未與土地分離,故仍一併拍賣),拍賣後土地依現況點交,
2.
卷內除上述情事外,無影響交易情事之紀錄,惟投標人仍應自行查明本 件標的是否有足以影響交易等事項(包含是否為海砂屋、輻射屋、凶宅、危 樓….等情形),惟仍無法排除有此可能,亦非保證絕無上情,投標人仍應自 行查明,此部分請斟酌注意,並應自行查明有無該等情事併審慎考量後再行 應買,拍定後不得以上開事由向本院聲請減少價金或撤銷拍賣。
3.
上開動產及不動產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合計最高者得標(投標者應按 編號逐宗標價,並書明總金額)。
5.
本件拍賣標的編號1建號建物為農舍,依農業發展條例第18條之規定,農 舍應與其坐落用地併同移轉,應買人應符合「無自用農舍」之條件,符合規 定之投標人投標時,應提出稅捐稽徵單位開具之投標人房屋財產歸戶查詢清 單、該查詢清單上之全部房屋使用執照影本、投標人自行切結無自用農舍文 件等資料,與投標書一併投入標軌,否則投標無效,請應買人注意。 六、編號
6.
3建物係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拍定人無法逕持權 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又當事人與拍定人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 價金或撤銷拍定;如若該建物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 行承擔受拆除之危險。
8.
3土地為農業區、編號2土地為乙種工 業區。又都市計畫內容如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又是否業 經徵收或協議價購,或是否有其他使用上之法令或行政管制不明,請投標人 先行查明注意並評估衡量是否投標,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撤銷拍 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