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查封時,據在場債務人稱:建物部分現為自住,樓梯有些微裂縫,拍定 後點交。土地相鄰,其中編號2土地現做為道路使用,其餘土地部分為空地、 部分為本件拍賣建物坐落,部分種植高經濟價值樹林,樹木一併拍賣(部分樹 木雖已出售,惟仍未與土地分離,故仍一併拍賣),拍賣後土地依現況點交,
3.
卷內除上述情事外,無影響交易情事之紀錄,惟投標人仍應自行查明本 件標的是否有足以影響交易等事項(包含是否為海砂屋、輻射屋、凶宅、危 樓….等情形),惟仍無法排除有此可能,亦非保證絕無上情,投標人仍應自 行查明,此部分請斟酌注意,並應自行查明有無該等情事併審慎考量後再行 應買,拍定後不得以上開事由向本院聲請減少價金或撤銷拍賣。
4.
上開動產及不動產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合計最高者得標(投標者應按 編號逐宗標價,並書明總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