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法院 114愛76997一

臺中市大甲區甲嘉段492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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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1/2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1/15 ~ 2026/04/14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4.8
保證金:
4.5
總坪數:
21.6
坪單價:
0.7萬/坪
持分地坪:
21.6 坪
總現值:
12.9 萬
拍後增值:
-1.9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臺中市 大甲區 甲嘉段 492地號,面積 270 m2,持分 1/5,10.9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2.
臺中市 大甲區 甲嘉段 493地號,面積 87 m2,持分 1/5,3.9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3)
1拍,2025/10/9,總底價 23萬,保證金 6.9萬,坪單價 1.1萬/坪,流標
2拍,2025/11/20,總底價 18.4萬,保證金 5.6萬,坪單價 0.9萬/坪,流標
3拍,2026/1/15,總底價 14.8萬,保證金 4.5萬,坪單價 0.7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16)
1.
依地政人員現場指界,
2.
493地號土地相連,部分種植地瓜、部分為空 地,地上種有一黑板樹,樹上建有木板樹屋(約2公尺×3公尺大小)。共有人 之一陳報係其耕種作物使用,未出租,樹屋亦為其搭建,作為耕種休憩之 用。
3.
依土地登記謄本所載,
4.
493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特定農業區,使用 地類別:農牧用地。492地號為放領耕地。
5.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及契約內容為何不明。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 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6.
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 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買受人應自行 負擔向地政機關申請指界或鑑界之費用。
7.
本件拍賣之土地無抵押權登記。
8.
493地號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之耕地,私法人不得承受 應買,但如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者,不在此限,惟應於投標時提出該條 例第34條第2項所定之規定證明文件,並與投標書一併封存投入標匭,否則 投標無效。六、本件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9.
本件拍賣之土地為農地重劃區內之耕地,如符合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規定者,有優先承買權。
10.
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之優先承買權與土地法第34之1條共有人優先承買權競合時,其優先承買權之順序為:
11.
出租耕地之承租人;
12.
共有土地現耕 之他共有人;
13.
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
14.
一般共有人。又主張優先 承買權之人,須就其符合資格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 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人就其餘部分因不符資格,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 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15.
經函詢大甲地政事務所,涉有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規定之毗連耕地,本標別 土地之毗連耕地為同段地號491土地、541土地。經查地籍圖493及494地號 中間之標的為未登錄地。
16.
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 利移轉證書。
土地增值 (2)
1.
臺中市 大甲區 甲嘉段 492地號
270 m2 × (1/5) × 1,800 元 - 10.9 萬元
= -1.2萬元
2.
臺中市 大甲區 甲嘉段 493地號
87 m2 × (1/5) × 1,800 元 - 3.9 萬元
= -0.8萬元
鄰近待拍
2026/1/28
1拍 不點交
183.8 坪 / 369 萬
2026/1/28
2拍 不點交
55 坪 / 28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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