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法院 114愛76997一

臺中市大甲區甲嘉段492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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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9/4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0/9 週四 下午 01: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3
保證金:
6.9
總坪數:
21.6
坪單價:
1.1萬/坪
持分地坪:
21.6 坪
總現值:
12.9 萬
拍後增值:
-10.1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臺中市 大甲區 甲嘉段 492地號,面積 270 m2,持分 1/5,17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2.
臺中市 大甲區 甲嘉段 493地號,面積 87 m2,持分 1/5,6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16)
2.
依地政人員現場指界,
3.
493地號土地相連,部分種植地瓜、部分為空 地,地上種有一黑板樹,樹上建有木板樹屋(約2公尺×3公尺大小)。共有人之一 陳報係其耕種作物使用,未出租,樹屋亦為其搭建,作為耕種休憩之用。
4.
依土地登記謄本所載,
5.
493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特定農業區,使用 地類別:農牧用地。492地號為放領耕地。
6.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及契約內容為何不明。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 自行查明注意。
7.
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 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買受人應自行負擔 向地政機關申請指界或鑑界之費用。
11.
本件拍賣之土地無抵押權登記。
12.
493地號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之耕地,私法人不得承受 應買,但如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者,不在此限,惟應於投標時提出該條例第3 4條第2項所定之規定證明文件,並與投標書一併封存投入標匭,否則投標無 效。 六、本件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13.
本件拍賣之土地為農地重劃區內之耕地,如符合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規定 者,有優先承買權。
14.
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之優先承買權與土地法第34之1條共有人優先承買權競 合時,其優先承買權之順序為:
15.
出租耕地之承租人;
16.
共有土地現耕之他 共有人;
17.
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
18.
一般共有人。又主張優先承買權之 人,須就其符合資格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 優先承買之人就其餘部分因不符資格,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 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19.
經函詢大甲地政事務所,涉有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規定之毗連耕地,本標別 土地之毗連耕地為同段地號491土地、541土地。經查地籍圖493及494地號中間 之標的為未登錄地。
20.
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 利移轉證書。
土地增值 (2)
1.
臺中市 大甲區 甲嘉段 492地號
270 m2 × (1/5) × 1,800 元 - 17 萬元
= -7.3萬元
2.
臺中市 大甲區 甲嘉段 493地號
87 m2 × (1/5) × 1,800 元 - 6 萬元
= -2.9萬元
鄰近待拍
2025/9/10
1拍 點交
26.8 坪 / 134 萬
2025/9/10
1拍 不點交
29.1 坪 / 147 萬
2025/9/10
1拍 不點交
30.6 坪 / 10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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