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簡70031

臺南市新化區頂山腳段541-1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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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9/11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9/30 週二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000
保證金:
400
總坪數:
887.2
坪單價:
2.3萬/坪
持分地坪:
887.2 坪
總現值:
1,349.2 萬
拍後增值:
-650.8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新化區 頂山腳段 541-1地號,面積 2,933 m2,持分 1/1,2,000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4)
2.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系爭土地上部分有果樹,部分有門牌為頂山腳119 之8號未保存登記建物坐落,另依債權人代理人具狀陳報,土地現由債務人父親 占有使用,又上開建物占有之法律關係不明,不在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影響 原有法律關係,請應買人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6.
系爭拍賣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定之耕地,應受同條例第33條 前段「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限制,但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 定之農民團 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投標人並應 於投標時,將許可證明文件置於標袋內,或聲明承受時當場提出,否則視為廢 標或聲明不合法,均不許嗣後補正。
7.
系爭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債務人除外),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 有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應併同提出其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 證明文件。 六、系爭土地之作物所有權人或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7條規定,有優先承 買權。
8.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新化區 頂山腳段 541-1地號
2,933 m2 × (1/1) × 4,600 元 - 2,000 萬元
= -650.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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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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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不點交
4,402.3 坪 / 5,00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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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不點交
12.2 坪 / 20 萬
2025/9/24
2拍 不點交
32.7 坪 / 2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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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拍 不點交
3.3 坪 / 21.8 萬
2025/9/24
特拍 不點交
33.6 坪 / 105.5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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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拍 不點交
2.9 坪 / 5.2 萬
2025/9/17
特拍 不點交
11.3 坪 / 218.7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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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拍 部分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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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拍 不點交
478.3 坪 / 163.9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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