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381─1地號土地同位於萬壽幹50支25電桿旁,現作為道路用地(即文山區萬壽路)使用。標的363地號土地位於萬壽幹50支25電桿之西南方10公尺處;標的366地號土地位於萬壽幹50支25電桿之西北方10公尺;標的367地號土地位於萬壽幹50支25電桿之西北方40公尺處;標的378地號土地位於萬壽幹50支25電桿之北方10公尺處;標的379─1地號土地位於萬壽幹50支25電桿之北方1公尺處;標的380地號土地位於萬壽幹50支25電桿之南方10公尺處;標的381地號土地位於萬壽幹50支25電桿之南方30公尺處,其上均為雜木林地。標的363─
9.
381─1地號土地之使用分區為道路用地(公共設施用地);標的
12.
381地號土地之使用分區皆為風景區;標的367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保護區。
16.
381─1地號土地業經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徵收而設定區分地上權,存續期間永久存續,請投標人注意,又徵收地上權補償款業經法院108年度司執字第128510號調卷執行完畢,請投標人注意。
17.
本件係拍賣土地所有權部分,因屬道路用地或雜木林地,拍定後不點交。
18.
本件不動產依序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優先受償之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執行費用及本件執行債權時,其餘各標雖達底價,亦不予拍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應買人不得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