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金拍 114竹金職方23

新竹縣關西鎮大同里7鄰46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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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9/1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0/1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平房
總底價:
121
保證金:
24.2
總坪數:
15.1
坪單價:
8萬/坪
持分地坪:
50.2 坪
公告建坪:
15.1 坪
總現值:
109.5 萬
拍後增值:
-1.5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一般農業區 丙種建築用地
主建坪:
15.1 坪
其他內容:
加強磚造/1層
王浩
王浩
法拍專員
經紀業:無
地 址:無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竹縣 關西鎮 大同壹段 764地號,面積 995.9 m2,持分 1/6,111 萬
(一般農業區 丙種建築用地)
建物 (1)
1.
新竹縣關西鎮大同里7鄰46號,建號 暫編122,持分 16667/100000,10 萬
1層:300.48 合計:300.48 (住家用、磚造、1層)
法院筆錄 (11)
2.
現場查封履勘時,債務人不在場,建物牆壁龜裂有漏水風化情形,據在場人陳全永所述無影響交易之情事。另據鑑價報告所載拍賣之建物為老舊磚造三合院平房,未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另有兩棟無門牌磚造建物占用拍賣之土地(此二磚造建物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其所有權歸屬及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又據前案(即112年司執字第52327號)拍賣公告所載,建物係由債務人及其家屬自住使用,因地震有輕微受損。本件係拍賣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6.
本件不動產未設定抵押權。
7.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應連同土地建物一併承買,拍定人不得拒絕。六、拍賣土地之地上權人、典權人或基地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就建物坐落基地有優先承買權。
8.
建物如因地上權、典權或租賃關係而使用基地,於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時,基地所有權人對建物有優先承買權。
10.
拍賣之建物未辦理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該建物可否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由拍定人自行向地政機關洽辦,與法院權責無關;而本件係以建物現況拍賣,拍定後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另該建物如有違反建築法規遭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擔被拆除之風險。
11.
拍賣之建物部分占用鄰地(同段
12.
876地號)土地,占有使用之法律關係不明,若遭鄰地所有權人請求拆屋還地,與法院權責無關。
13.
投標人應注意拍賣不動產之規約、分管情形,及是否有積欠公共基金、管理費、水費、電費、瓦斯費、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或其他稅捐、費用。得標後應自行處理相關事務,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法院處理。
14.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如: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凶宅、海砂屋……等),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15.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16.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
土地增值 (1)
1.
新竹縣 關西鎮 大同壹段 764地號
995.9 m2 × (1/6) × 6,600 元 - 111 萬元
= -1.5萬元
鄰近待拍
2025/9/16
1拍 不點交
15 坪 / 795 萬
2025/9/18
指價 不點交
46.3 坪 / 900 萬
2025/9/17
特拍 不點交
21.5 坪 / 19 萬
2025/9/26
特拍 不點交
42.2 坪 / 5.1 萬
2025/9/26
特拍 不點交
6.5 坪 / 6.2 萬
2025/9/26
特拍 不點交
56 坪 / 6.7 萬
2025/10/8
特拍 點交
1.9 坪 / 3.7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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