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金拍 114竹金職方21丙

新竹市鹽水段234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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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9/1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0/1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7
保證金:
5.4
總坪數:
13.6
坪單價:
2萬/坪
持分地坪:
13.6 坪
總現值:
11.3 萬
拍後增值:
-15.7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王浩
王浩
法拍專員
經紀業:無
地 址:無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竹市 鹽水段 234地號,面積 180.2 m2,持分 1/4,27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7)
2.
法院於114年6月9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拍賣土地鹽水段234地號無路可達,依空照圖顯示為雜林。實際位置以實測為準。以上等情,法院不為實體認定,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
3.
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請自行確定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制等情事,拍定後若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地政機關等申請,法院不代為處理;如經測量確認有墳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4.
本件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惟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5.
本件分甲、乙、丙、丁、戊五標拍賣,分別標價、分別拍賣,依序開標,如前順序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執行費、稅捐、優先債權及執行債權時,後順序即停止拍賣,縱已拍定,法院亦得撤銷。
6.
上開不動產1宗單獨拍賣。
9.
本件不動產未設定抵押權。六、優先承買權: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則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10.
本件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規定之耕地(指依區域計畫法劃定為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山坡地保育區、森林區之農牧用地),私法人除符合該條例第34條規定並取得許可者外,
土地增值 (1)
1.
新竹市 鹽水段 234地號
180.2 m2 × (1/4) × 2,500 元 - 27 萬元
= -15.7萬元
鄰近待拍
2025/10/1
2拍 不點交
31.3 坪 / 134.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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