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金拍 114南金職亥543

臺南市仁德區保甲段1022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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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9/1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0/1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50
保證金:
30
總坪數:
99.6
坪單價:
1.5萬/坪
持分地坪:
99.6 坪
總現值:
194.2 萬
拍後增值:
44.2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許先生
許先生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創光電
地 址:744台南市新市區環西路二段2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仁德區 保甲段 1022地號,面積 658.3 m2,持分 1/2,150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7)
2.
假扣押查封時,地政指界人員指出:土地係大排水溝之一部分。本件指界時,地政指界人員指出:土地為道路。另據鑑價報告所示,現況部分土地為堤防及水溝,其餘土地做為道路使用。惟實際使用情形,應買人及投標人應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6.
本件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份,土地共有人就其共有之土地有優先承買權。
7.
拍賣之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第十一款規定之「耕地」,應受同條例第三十三條前段「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限制(私法人如符合同條例第三十三條但書規定,應於投標時將許可證明置入標袋內,或聲明承受時當場提出,否則視為廢標或聲明不合法,均不許嗣後補正);但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六、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及本公司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
8.
拍定人(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9.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10.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始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查明。
12.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仁德區 保甲段 1022地號
658.3 m2 × (1/2) × 5,900 元 - 150 萬元
= 44.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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