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南150298

臺南市南區同安段143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3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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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6/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6/4 ~ 2026/09/03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30.5
保證金:
66.1
總坪數:
106
坪單價:
3.1萬/坪
持分地坪:
106 坪
總現值:
343.4 萬
拍後增值:
12.9 萬
使用分區/類別:
農業區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南區 同安段 143地號,面積 1,401.6 m2,持分 1/4,330.5 萬
(農業區 )
拍賣紀錄 (3)
1拍,2026/4/7,總底價 408萬,保證金 81.6萬,坪單價 3.8萬/坪,流標
2拍,2026/5/5,總底價 367.2萬,保證金 73.5萬,坪單價 3.5萬/坪,流標
3拍,2026/6/2,總底價 330.5萬,保證金 66.1萬,坪單價 3.1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7)
1.
查封時,拍賣土地雜草叢生。土地實際使用現況及有無其他使用上之限制,應 買人請自行查證注意,拍定後不點交。
2.
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3.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份,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六、依照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規定,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無擔 保請求權,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 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4.
本件網站上如有現況照片僅供參考之用,實際現況應買人請自行查證。
5.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 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 或聲請撤銷拍賣。
6.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7.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 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 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南區 同安段 143地號
1,401.6 m2 × (1/4) × 9,800 元 - 330.5 萬元
= 12.9萬元
鄰近待拍
2026/10/6
1拍 不點交
50 坪 / 712 萬
2026/10/13
1拍 不點交
6.1 坪 / 125 萬
2026/9/15
1拍 不點交
7.4 坪 / 75 萬
2026/9/16
1拍 不點交
23.7 坪 / 185 萬
2026/9/23
2拍 不點交
3.1 坪 / 32 萬
2026/9/16
2拍 不點交
5 坪 / 22.4 萬
2026/9/16
2拍 不點交
7.4 坪 / 32 萬
2026/9/15
1拍 不點交
53.2 坪 / 755 萬
2026/9/14 ~ 2026/12/13
應買 不點交
4.3 坪 / 35.2 萬
2026/9/22
3拍 不點交
9.7 坪 / 12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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