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316-4地號土地及1624建號建物於查封時,屋內有家具、堆置雜物,有壁癌(客廳天花 板)。據客臨雅舍公寓大廈管理員稱有車位(位於地下1樓11號下面汽車機械車位),最近 無人居住,有繳管理費(月繳新臺幣1,100元)。地政指稱無增建,1624建號建物座落基地 為316-4地號土地。經通知債務人其未表示意見,實際使用情形請投標人注意查明。
3.
316-4地號土地據鑑價報告指出,為都市計畫內住宅區。
4.
316-4地號土地及1624建號建物為債務人占有使用,拍定後點交之。但如有依法不得點交之 情事,本院得不點交。
9.
316-4地號土地及1624建號建物設有抵押權,拍定後塗銷之。 六、1624建號建物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條第1款所稱之公寓大廈,該基地316-4地號土地之共有人無優先購買權,拍定後其共用部分、基地等不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