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鑑估報告稱84地號土地種植短期作物,85地號有第三人建物坐落,部分種植短期作物。第三人之 建物及作物非在拍賣之列,且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6.
本標與其他標同次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拍賣所得金額足以清償全部債權利息及其他費用 時,其他各標縱達底價,亦不拍定。縱有拍定,亦得撤銷之。
7.
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為都市計畫農業區,有關土地位置、地號或都市計畫內容如經依法公告變 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六、不動產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8.
土地共有人有依本拍賣條件全部履行之優先承買權,惟拍定人如不同意,共有人僅得就其全部 共有之土地一併行使優先承買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