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標的於民國114年6月10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大樓管理員稱本件標的房屋已 遭斷水斷電,管理費每月新台幣1,466元, 自113年12月起未繳管理費,無汽車位,大樓 住戶可隨意停放機車,經鎖匠開鎖入內檢視,房屋內堆滿雜物,顯無人居住,另據大樓 管理員稱約五年前債務人之岳父曾在屋內燒碳自殺,目視屋內無漏水或壁癌;惟實際使 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7.
本件標的房屋曾發生過非自然死亡事故,請投標人注意。 六、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 益費繳清事宜。
8.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 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