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法院 112霄177361

新北市三重區永德段468地號

1拍 點交 待拍
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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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9/1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1/3 週一 上午 09: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350
保證金:
470
總坪數:
52.3
坪單價:
44.9萬/坪
持分地坪:
52.3 坪
總現值:
2,595 萬
拍後增值:
245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陳潔于
陳潔于
法拍專員
經紀業:鑫享居
地 址:北市南港區南港路二段60巷16號13-6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新北市 三重區 永德段 468地號,面積 103 m2,持分 1/1,1,400 萬
(住宅區 )
2.
新北市 三重區 永德段 482地號,面積 70 m2,持分 1/1,950 萬
(住宅區 )
法院筆錄 (7)
2.
本件土地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468地號土地位於車路頭街17巷巷口 至同巷10號,部分為水溝,部分為既有巷道;482地號土地位於車路頭街16號至 24號車庫,部分為水溝,部分為既有巷道。本件土地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3.
本件土地目前部分係作為道路使用,是否有符合既成道路之事實而構成公 用地役關係,應買人應自行查明,且拍定後不得以此向本院爭執或請求撤銷拍 定。
4.
經本院函詢新北市政府工務局:
5.
482地號土地,依57使字第736號使用 執照(56建字第1287號建造執照)卷內配置圖說載示部分土地屬該照申請範圍之 建築基地,請買受人注意其使用上之限制及處分上之限制。倘該使用執照所屬 建物所有權人對拍賣標的之應有部分是否有欠缺或不足者,即有民法物權編施 行法第8條之5第3項所定優先購買權之適用,其無基地應有部分或應有部分不足 者,於按其專有部分面積比例計算其基地之應有部分範圍內,有依相同條件優 先承買之權,其權利並優先於土地之共有人,請投標人自行注意查明。專有部 分之所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後剩餘之權利範圍,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不得 拒絕買受或承買。
8.
拍賣之不動產,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 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 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9.
刊登於新聞紙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 本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
10.
本件若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之事由,而其事由確實發生於 本案標的拍定日或拍定日前,縱已拍定,本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還已經繳 交之款項,應買人、拍定人、債權人、債務人均不得異議,不同意之應買人請 勿參與本件標的之應買。
土地增值 (2)
1.
新北市 三重區 永德段 468地號
103 m2 × (1/1) × 150,000 元 - 1,400 萬元
= 145萬元
2.
新北市 三重區 永德段 482地號
70 m2 × (1/1) × 150,000 元 - 950 萬元
= 100萬元
鄰近待拍
2025/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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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不點交
0.5 坪 / 32.4 萬
2025/11/3
1拍 不點交
0.2 坪 / 40 萬
2025/10/16
1拍 不點交
2.7 坪 / 151 萬
2025/11/3
1拍 點交
28.3 坪 / 1,330 萬
2025/10/22
1拍 點交
16.1 坪 / 837.5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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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點交
26 坪 / 1,757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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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部分點交
320.8 坪 / 6,236 萬
2025/9/24
1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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