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查封筆錄及鑑價報告記載:地政人員指界稱731-236地號土地為防火巷,堆滿 雜物。債權人則陳報土地為共有人使用,無分管等語。拍賣之土地係拍賣所有 權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7.
本件僅就土地之應有部分拍賣,土地上之地上物均未一併拍賣,拍定後地 上物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均由拍定人自理。 六、拍賣之土地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 先承買權。
8.
本件拍賣之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地上物占用之情形應買人應自 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買受人應 自行負擔向地政機關申請指界或鑑界之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