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金拍 114板金職二250甲

新北市三重區中民段12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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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9/2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0/8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8.4
保證金:
2
總坪數:
0.1
坪單價:
115.4萬/坪
持分地坪:
0.1 坪
總現值:
9.6 萬
拍後增值:
1.2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商業區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北市 三重區 中民段 12地號,面積 48.1 m2,持分 1/200,8.4 萬
(商業區 )
法院筆錄 (6)
2.
本件土地查封時,經債權人會同地政事務所人員到場指界陳稱,本件三重區中民段12地號土地位於門牌號碼三重區重新路三段58號建物旁的巷道(即重新路三段60巷),其上無建物占用,本件土地現況為巷弄且供不特定人通行使用,是否已具備公用地役權之成立要件,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3.
本件拍賣之土地位於「三重都市計劃」範圍,12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商業區,
4.
29地號等土地使用分區為住宅區。上開土地實際坐落地點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所載為準,經函詢新北市政府及三重區公所,現尚未能查得經徵收或協議價購之情事,是否仍有其他需地機關有上開情事不明,另函詢新北市政府工務局查詢結果,12地號土地無申請建築執照資料可稽,惟實際情形仍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本件標的如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其他行為致面積增減,因該重測並無增減私權效力,是重測前後土地之同一性及其實體私權關係並未變更,其面積以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
5.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之應有部分,且查無債務人實際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倘非共有人之一應買拍得,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須提出其於拍定時為共有人之證明,並須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此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10.
若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之事由,而其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標的拍定日或拍定日前,縱已拍定,法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還已繳交之款項,應買人、拍定人、債權人、債務人均不得異議,不同意之應買人請勿參與本件標的之應買。
11.
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六、本件各標順序依次拍賣,如拍定價格足清償本件執行債權及優先債權時,後順序各標即不予拍定,縱已拍定,應予撤銷,拍定人不得異議。債務人如未於拍賣期日準時到場指定各標開標順序,即由
土地增值 (1)
1.
新北市 三重區 中民段 12地號
48.1 m2 × (1/200) × 398,621 元 - 8.4 萬元
= 1.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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