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法院 114喜43226

新北市三重區永安段850-1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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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5/19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5/22 ~ 2026/08/21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35
保證金:
27
總坪數:
3.2
坪單價:
42.8萬/坪
持分地坪:
3.2 坪
總現值:
201.2 萬
拍後增值:
66.2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北市 三重區 永安段 850-1地號,面積 125 m2,持分 1/12,135 萬
(住宅區 )
拍賣紀錄 (3)
1拍,2026/3/20,總底價 210萬,保證金 42萬,坪單價 66.6萬/坪,流標
2拍,2026/4/17,總底價 168萬,保證金 34萬,坪單價 53.3萬/坪,流標
3拍,2026/5/15,總底價 135萬,保證金 27萬,坪單價 42.8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12)
1.
本院現場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標的土地為三重區車路頭街166巷之既成 巷道,有三重區車路頭街164號建物部分占用。本件僅拍賣土地,不含地上物及 建物,且其使用土地之權源不明,請投標人自行查明,若有爭議應自行解決, 實際占用情形以鑑界為準。
2.
上開不動產1宗徵求應買。
3.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1,350,000元。
4.
本件標的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均塗銷。
5.
優先承買權:
6.
本件標的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就其共有 之標的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7.
本件拍賣標的上之建物,如有符合民法第426條之
8.
土地法第104條規定 者,有優先於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
9.
依新北市政府工務局函,本件標的係65淡洪使字第020號使用執照(64淡洪 建字第60號建造執照)、65淡洪使字第021號使用執照(64淡洪建字第58號 建造執照)、65淡洪使字第022號使用執照(64淡洪建字第59號建造執照)、 68重使字第650號使用執照(66重建字第3341號建造執照)之建築基地。依 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8條之5第3項規定,區分所有建築物之基地,其上專 有部分之所有人無基地應有部分或應有部分不足者,於按其專有部分面積 比例計算其基地之應有部分範圍內,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利,其權 利並優先於其他共有人。如專有部分所有人依上開規定行使優先承買權, 應提出符合該規定之證明文件,始得主張。六、本件標的土地使用分區為「三重都市計畫、住宅區」,惟實際土地使用分 區管制之規定及開發限制,請投標人自行洽詢主管機關。
10.
本件拍賣不動產面積、位置以地政機關登記為準,如經重測,則以重測後 之登記為準,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 位置與公告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另土地是否依相關規定經 限制開發,或使用上有無其他限制(如是否已符合既成道路之事實而構成公 用地役關係或有其他原因致無法用以容積移轉或交換等等),請投標人注意 並自行向主管機關查明。
11.
本件如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執行、足額清償等事由,且該事由確實 發生於本案拍定前,縱已宣布拍定,本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還已繳交 之款項,當事人均不得異議,不同意者,請勿參與投標應買。
12.
刊登於網路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本 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
土地增值 (1)
1.
新北市 三重區 永安段 850-1地號
125 m2 × (1/12) × 193,168 元 - 135 萬元
= 66.2萬元
鄰近待拍
2026/6/24
1拍 不點交
2 坪 / 1.8 萬
2026/6/23
2拍 不點交
14.8 坪 / 963 萬
2026/6/25
1拍 不點交
25.7 坪 / 1,900 萬
2026/7/14
1拍 點交
13 坪 / 518.9 萬
2026/7/1
1拍 點交
23.4 坪 / 1,902 萬
2026/7/13
2拍 不點交
2.6 坪 / 68 萬
2026/7/2
2拍 不點交
20.3 坪 / 1,168 萬
2026/7/2
2拍 不點交
2.4 坪 / 140 萬
2026/6/25
2拍 點交
30.2 坪 / 3,040 萬
2026/6/23
3拍 不點交
31.1 坪 / 2,031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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