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828地號:使用分區為道路用地。據鑑價報告所稱,該地號位於三重區文化 南路38號建物之西側。
3.
828-1地號:使用分區為商業區。據查封時地政人員稱及鑑價報告所載,該 地號位於路燈定位編號282350到282349,一部份為道路使用、一部份為上 開建物西側使用中,惟上開建物占用土地法律關係不明,本件僅拍賣土 地,不含建物,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拍定後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行處理, 請應買人注意。
4.
拍賣標的之位置不易以文字完整敘明,實際坐落地點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 所載為準,投標人應於投標前自行前往現場察看,以決定是否投標應買, 拍定後均不得以面積增減或實際面積與謄本不符為由,請求增減價金或聲 請撤銷拍賣,請投標人注意。
10.
刊登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本院公告 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
11.
投標人應攜帶國民身分證、印章、如委任他人代為投標,應提出委任狀與 受任人之身分證、印章。投標人為外國人者,應檢具相關文件,依土地法 地20條第1項,向土地或建物所在地縣市政府申請核准得購買該不動產之 資格證明,於投標時一併提出。
12.
若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之事由,而其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 執行標的拍定日或拍定日前,縱已拍定,本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還已 經繳交之款項,應買人、拍定人、債權人、債務人均不得異議,不同意之 應買人請勿參與本件標的之應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