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院現場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43地號土地為三重區中正南路8巷及8巷1 弄之既成巷道。43-1地號土地為三重區中正南路8巷巷口之既成巷道。
2.
本件查封物合併拍賣,應分別列價,總價並應達到底價,以總價最高者為得標。
3.
本件標的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就其共有 之標的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數筆共有不動產合併拍 賣時,如共有人結構不同,其中共有人僅得對其有共有權之不動產主張優 先承買,且應就有共有權之不動產一併應買,不得僅應買一部,又共有人 行使優先承買權後,拍定人就剩餘標的亦不得拒絕應買,請投標人及共有 人注意。六、本件標的土地使用分區:43地號為「擬定三重都市計畫細部計畫(第一階 段)案(103年9月30日)、住宅區」,非屬公共設施保留地;43-1地號為 「變更三重都市計畫主要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第一階段))案(103年 9月28日)、道路用地」,公共設施用地土地取得(開發)方式為「徵 購」,為公共設施保留地。惟實際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及開發限制, 請投標人自行洽詢主管機關。
4.
本件拍賣不動產面積、位置以地政機關登記為準,如經重測,則以重測後 之登記為準,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 位置與公告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另土地是否依相關規定經 限制開發,或使用上有無其他限制(如是否已符合既成道路之事實而構成公 用地役關係或有其他原因致無法用以容積移轉或交換等等),請投標人注意 並自行向主管機關查明。
5.
本件如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執行、足額清償等事由,且該事由確實 發生於本案拍定前,縱已宣布拍定,本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還已繳交 之款項,當事人均不得異議,不同意者,請勿參與投標應買。
6.
刊登於網路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本 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