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1987建號建物拍定後不點交。218地號土地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3.
114年8月13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在場稱,為其與家屬自行居住使用。有一機械式停車位 於B3,目前自行停放使用。114年11月20日債務人陳報租賃契約,出租予第三人慧紅國際股份有 限公司,租期114年1月1日至118年12月31日止,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 意。
4.
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 問題。
5.
以上不動產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