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管理員陳稱債務人已不住在這,現為空屋,且112年欠費至今,現已遭斷電,於拍定後點 交。
3.
本件拍賣標的經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 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經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15年2月26日北市消調字第1153016669 號函覆,自95年至今無發生火災紀錄;經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115年2月26日會輻字第115000266 5號函覆,未包含於該會放射性污染建築物偵測紀錄中;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115年2月 26日北市警中分刑字第1153046030號函覆,未發現有非自然死亡情事;經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 處115年2月25日北市都建使字第1156092327號函覆,非該處列管之海砂屋或震損建築物。另債 權人債務人若有影響交易之情事,應檢附相關文件到院以利發布公告。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 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