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拍賣應有部分,共有物分管不明,拍定後不點交。六、土地及建物共有人有優先承購權,如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連同本件標的一併買 受,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
8.
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經分割共有物判決確定、分割遺產訴訟判決 確定,或經法院成應調解、和解時,本院得撤銷拍定。
9.
本件670建號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請投 標人注意。又該建物部分占用合和段644地號土地,占用之土地不在拍賣範圍,使用權源不明, 此部分由拍定人自理。另該建築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建築或經訴請拆屋還地,拍 定人應自行承擔拆除之危險。
10.
土地使用分區為住宅區,有關都市計劃案名、內容等請自行向主管機關查詢,嗣後如經依 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