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114年7月1日現場查封,地政人員指稱:查封之大湖鄉東湖段104建號建物
3.
3樓及頂樓 有增建,增建與原建物內部相通,無牆壁區隔,無獨立出入口。債務人在場稱:查封建物係其 自行居住使用,並無出租或出借他人。查封建物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嚴 重漏水,建物內無非自然死亡之情。
4.
依本件暫編370建號建物登記謄本其他登記事項欄記載:本件物總面積125.41平方公尺,其 中7.38平方公尺佔用鄰地(0.24平方公尺佔用鄰地207地號,7.14平方公尺佔用鄰地329地 號)。請應買人查明、注意,危險自行負擔。
5.
依本件鑑價報告內容所載,查封建物為鋼筋混凝土造2層樓,增建為磚造、鋼鐵皮1-3層。 建物室內有多處壁癌及漏水痕跡,牆面龜裂等,整體維護情形差。
6.
本件拍賣不動產有無分管約定不明,請應買人查明、注意,危險自行負擔。
10.
本件拍賣標的物包括主建物之附屬建物(從物)及附屬設施在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