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查封筆錄記載:本件三筆土地相鄰,無路可達,均為雜木林。據債權人代理人稱無出租、出借。
                                            
                                         
                                        
                                            
                                                3.
                                            
                                            
                                                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均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5.
                                            
                                            
                                                拍賣不動產之點交須符合強制執行法第99條規定始得點交,不符合規定者,縱拍賣公告記載「拍定後點交」,亦不得點交,請買受人注意。
                                            
                                         
                                        
                                            
                                                6.
                                            
                                            
                                                本件拍賣之土地為耕地,無三七五租約,私法人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業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如欲承買,須於標單內檢附主管機關許可承受之證明文件。六、抵押權拍定後塗銷(本件抵押權業經本院112年度訴字第350號判決確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不存在,抵押權人應將抵押權登記予以塗銷)。